办证指南
申请《赠与公证》
2008-01-21 2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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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赠与人的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等。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申办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申办赠与书的赠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的如果是夫妻共有 的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口头或书面声明口头声明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相关信息:
珠海市公证处 (2007-10-17 16:03:05)
申请《赠与公证》 (2007-10-17 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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