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申请《委托公证书》
2008-01-21 2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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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例如,委托管理房产或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或盖章;

4、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如要转委托他人时,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来的委托书;

6、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销委托的,应提交撤销委托的申请书;

7、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相关信息:
申请《委托公证书》 (2007-10-17 16:03:07)
珠海市公证处 (2007-10-17 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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