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办理借款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须知
2008-01-21 2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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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

二、并按规定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异地委托的,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3、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正本及其附件。

4、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证及产权证书。

5、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抵押人或担保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抵押人或担保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书,抵押人或担保人夫妻双方应到公证处作书面说明。

6、 公证员认为应当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信息:
办理借款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须知 (2007-10-17 16:03:06)
珠海市公证处 (2007-10-17 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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