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权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登记备案、预售资金监督及预售商品房
广告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包括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转移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五)协助司法机关等部门进行房地产权的保全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代市政府和财税部门收取有关税费及其上缴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政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人事、纪检、文书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信访、调研、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工作、对外宣传、对外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保密及后勤行政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中心窗口日常业务(含收件、缮证、发证)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查询、各项业务咨询、导办服务;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房地产权的保全工作;负责科室之间的业务协调与督办工作。
(三)房地产初始登记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及新建商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权属的登记工作;负责历史用地的房地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房地产转让登记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二级市场(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转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含空地、在建工程房地产、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转让和以合作经营方式取得的房地产权登记)、赠与、交换、继承、分割、合并等产权转让登记工作;负责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调解作出的产权转移登记工作。
(五)非权属变更登记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非权属性变更登记工作,办理房地产用途、权利人名称、座落地址、面积的变更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权证的补发、注销登记工作。</P><P>(六)房地产抵押登记科
负责全市各类房地产(含空地、在建工程、商品房、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抵押登记工作;
负责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工作;负责购买商品房(含在建商品房、一手楼、二手楼)的抵押登记工作;
负责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抵押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贷款抵押业务总备案工作。
(七)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科
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登记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预售商品房广告备案工作;
(八)房地产档案馆
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籍档案整理、归档、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自动化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登记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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