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办结时限、缴费项目、办事依据
(一)核准房地产抵押登记
1、所需资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未成年的,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出示原件)、监护书、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属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幅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境外企业营业执照需经认证或公证;
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发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引件(出示原件);
属委托办理的,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及委托书;
(3)主合同(借款合同);
(4)房地产抵押合同(非金融机构之间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房地产抵押行为,其合同须公证 );
(5)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
(6)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1、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2、属出让土地使用权(空地、在建工程)、自建房、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抵押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协议书;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用地红线图;建筑平面图;付清地价款凭证(发票或计收地价单位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批准抵押文件:
1、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房地产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2、划拨用地、集体土地随地上建筑抵押的提交优先向政府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市政府批准文件(属村集体土地随地上建筑物抵押的,还需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证明)、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的提供城改办的批准文件;
3、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抵押证明;
4、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提交市房委会核准文件。
2、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3、缴费项目:无
4、办事依据:
1、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珠人常{1997}26号 第8、11、25、26、28条;
2、1997年5月9日颁布的建设令第56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15、16条;
3、1996年5月10日颁布的珠府{1996}24号《珠海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29条。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
一、所需资料:
1、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申请表</P><P>2、身份证明:
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未成年的,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出示原件)、监护书、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属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境外企业营业执照需经认证或公证 ;
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属委托办理的,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及委托书,;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购房合同
5、商品房预购登记证书、付清购房款发票
6、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项目:无
三、办事依据: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珠人常(1997)26号《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14、25、26、28条
(三)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备案
一、所需资料:
1、未办房地产权证的;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购房贷款抵押合同;
三、购房合同(附房地产单元平面图):
四、商品房预购登记证书(附首期购房发票)。
2、身份证明:
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未成年的,提交户口薄(出示原件)、监护书、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属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境外企业营业执照需经认证或公证:
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属委托办理的,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及委托书;
3、已办房地产权证的(含楼花备案转办现楼抵押、一、二手楼抵押)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购房贷款抵押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