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9 08:46:56 珠海新闻网 编辑:杨乐怡
物价部门回应有省物价局复函为证,行业协会则表示从未收到正式文件
摘要:珠海历年实行的买卖双方共4%的佣金收取模式将产生改变了。自从广州市明确中介佣金上限为3%,不少市民对珠海市场上的惯例4%的佣金表示了质疑。
虽然省物价局复函上规定中介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3%,但珠海二手房市场却仍沿用多年的4%的收费标准。
珠海历年实行的买卖双方共4%的佣金收取模式将产生改变了。自从广州市明确中介佣金上限为3%,不少市民对珠海市场上的惯例4%的佣金表示了质疑。对此,珠海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文件,珠海也应该调整到广州同等佣金收费标准。而珠海市二手房业内人士则认为此举不符合珠海实情,珠海可在此基础上享受特区应有的最高30%的上浮空间。
珠海惯例收取共4%佣金
在唐家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刚通过唐家某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里规定了佣金买卖双方各付房款的2%,但听说现在佣金总额最高不能超过房款的3%,所以他又找到中介要求退还多出的0.5%佣金,但被中介以珠海情况不同广州为由拒绝了。
那珠海目前的佣金标准是多少呢?近日,记者就此走访了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段氏永信地产、莲花路合丽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和水湾路上的泓泰地产、百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大宅门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等多家房产中介。
记者了解到,绝大部分中介公司在房屋售卖过程中各收买方和卖方2%的佣金。泓泰地产的韩金玉女士称,他们是在市政府的允许下对买卖双方各收取2个点的佣金,如果买主选择按揭的方式购房,那泓泰地产对买主收取的佣金数会从2个点提高到3.5个点,对卖主收取的佣金数不变。大宅门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的曾先生称大宅门在房屋买卖业务中会收取买家2%的佣金,至于卖家的佣金数不确定。因为有些房屋出售者不愿意支付房产中介佣金,所以大宅门一般只收取买方2个点的佣金。
物价局:最高不超过3%
虽然惯例为4%的佣金,但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记者咨询珠海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被告知,2008年2月2日,广东省物价局针对广州市物价局的咨询发布了一份《关于房地产中介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该复函上规定: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中“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且复函还补充解释“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珠海就是依据该复函来实施的。虽然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比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但珠海的中介公司如若要上浮收费标准,必须向物价局申请报批,但目前为止,未看到有相关的审批出台。
虽然该复函是针对广州市物价局做出的回复,但由于抄送到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是否珠海就应按照该复函执行?对此,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抄送的复函只要抄送到珠海市,即为有效,所以珠海也应按照该复函的规定来执行。
行业协会:未收到正式通知调整佣金
记者发现,虽然该复函早于去年2月份就已发布,但珠海市二手房市场却仍沿用多年的4%的惯例收费标准,一直未有调整。
对此,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会长陈交力表示,如果是一份调整收费的文件要正式实施,应该征求行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可他们从未接到相关的正式通知,也不知道有这份复函的存在,所以也未能及时根据该复函的内容向有关部门提出上浮30%的申请。且珠海的中介佣金收费标准沿用了十多年,市场早已接受,3%的收费标准不符合珠海市的实际情况。目前协会正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